湖南法治報訊(通訊員 唐文君 范質惠)近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僅用20天的時間快速執行完畢一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為申請執行企業兌現勝訴權益500多萬元,切實助力轄區企業解憂紓困,優化了法治化營商環境。
2020年9月至2022年4月,益陽市某材料公司與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先后就益陽某樓盤相應工程簽訂《預拌混凝土銷售合同》,后經結算,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欠付益陽市某材料公司貨款合計1300萬余元。因多次催要貨款未果,為維護自身權益,2023年8月,益陽市某材料公司將案件訴至赫山區法院。在審理過程中,經赫山區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分期支付益陽市某材料公司混凝土貨款10,462,545.20元及違約金582,965元。調解書生效后,因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在支付部分款項后再未按生效文書確定的內容履行剩余支付義務,2024年3月,益陽市某材料公司向赫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該案進入執行程序后,赫山區法院執行局迅速啟動涉企案件快速執行“綠色”通道。執行法官立即向被執行人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發出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等相關法律文書,責令其盡快履行支付義務。執行法官在辦案中考慮到,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作為被執行人,簡單機械地采取強制執行措施對企業的征信和持續發展會產生不良影響,不利于企業的長期發展,而益陽市某材料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企業的勝訴權益也要全力保障。執行法官多次找到被執行企業負責人進行釋法說理,希望其主動履行義務,最終,經過執行法官耐心地勸告,被執行企業益陽某建筑工程公司主動支付了全部執行款共計528.8307萬元。案款到賬后,執行法官第一時間將全部執行款發放給申請執行人,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一審:楊紹銀
二審:伏志勇
三審:萬朝暉
責編:楊紹銀
來源:湖南法治報









